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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xiaoxiao   发布时间:2018-02-28 23:34:32

海南迁车牌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手续,需要代理人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由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给代理人。代理人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到迁地车辆管理所填写申请表并交验机动车办理转入手续。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章 登  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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